辦理 11 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雜費減免 」 、「放棄行政院拉近方案 」
學雜費減免
一、本學期申請減免程序調整,請至新校務資訊系統填寫及列印申請書並繳回相關證明文件 (https://sw.tpcu.edu.tw/YB2K/B2KPortal/Login.aspx)申請程序請參閱附件操作步驟,請同學務必詳閱本通告及附件(請逕至下方超連結處下載使用),並依公告時程及規定辦理。若逾時導致己身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
二、辦理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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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時間 |
自115年6月22日(一)08:30起至115年9月19日(六)17:00止 (申請表及其他證明文件得掛號郵寄;暑假期間請依學校公告上班時間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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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地點 |
掛號郵寄:112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或全家便利商店寄件 收件人:學務處生輔組張小姐收 / 進修部賴先生收 或日間部學生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張小姐辦理(行政大樓一樓); 進修部學生請至圖資大樓三樓進修部或洽02-28927154#1520賴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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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方式 |
1.申請程序請至新校務資訊系統填寫及列印申請書並繳回相關證明文件 2.再將申請書及上述申辦應繳資料,於辦理時間內繳交或郵寄至校,由承辦單位進行初審 3.如校外實習同學無暇返校辦理,請於上述辦理時間內備妥應繳資料郵寄至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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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 方式 |
如經初審資格確實,核減應減免金額(約3-5個工作天),請自行至新校務系統列印減免後繳費單。(列印較費單請於115.07.31開放列印) 註:若經教育部複審認定資格不符者,同學須於本校通知之限期內補繳交學雜費,不得異議 |
三、注意事項
1、符合減免資格且需申辦就學貸款者,請務必先辦妥學雜費減免手續,減免後餘額方可申辦就學貸款,不得全額貸款。
2、若同學僅於線上提出申請或未繳交申請書、應繳證件等資料至者,視同未辦理本項減免
3、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3.5萬/年),不得重覆申 請本減免(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以上各類減免除身心障礙學生依法得延長修業年限外,凡延畢者或同一學程已享減免者均不得重複減免。
放棄行政院拉近方案
辦理時間:自115年6月22日(一)08:30起至115年9月18日(五)17:00止
辦理程序:請至新校務系統填寫→登入→學生資訊平台→送出後→學生學雜費資訊
自行列印繳費單(列印繳費單請於115.07.31開放列印)